广东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公示栏
收费单位名称:深圳艺术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分类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 | 批准文号 | 备注 | 敬告 |
一、学费 | 学费 | 元/生.年 | 5000 | 市物价局等 | 深价联发[2009]7号 | 按学期收取 | 一、本栏未列明的教育收费或者虽列明但没有批准文号的教育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际收取,多退少补。 四、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五、省教育厅查询电话:(020)37620933 六、省劳动和社会厅查询电话:(020)83395127 七、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0)03170857 八、深圳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538 九、学校收费查询电话:0755-83261894 注:按深价联发[2009]7号文规定1、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2、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3、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
二、住宿费 | 初中生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400 |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局 市财政局 | 深价联发[2009]7号 | ||
高中生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450 | |||||
热水费 | 元/m3 | 25 | |||||
三、服务性收费 | 证件工本费 | 学生证、图书证 | 元/件 | 3 |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劳动和社会局 市财政局 | 深价联发[2009]7号文 | 补办收费 |
校徽 | 元/枚 | 2 | 补办收费 | ||||
毕业证、学位证 | 元/本 | 20 | 补办收费 | ||||
证明资料费 | 元/份 | 20(中文) 40(英文) | 第六份起 | ||||
打印复印费 | 元/张 | 0.2(a3) 0.1(a4) | |||||
通讯网络费 | 元/小时 | 1.5 | 一年不超过300元 | ||||
四、面向社会收费 | 考试费 | 元/学科 | 20 | 财综[1999]110号 计价格[1999]1199号 | 招生 | ||
考务费 | 元/人 | 20 | 粤价[1996]62号 | 招生 | |||
五、代收费 | 教材费 | 元/生.学期 | 250 | 市物价局等 | 深价联发[2009]7号 | 预收,多退少补 | |
录取费 | 元/生 | 50 | 粤价函[2000]112号 粤价函[2002]37号等 | 新生录取时,代深圳市招生办收 | |||
迁移证费 | 元/生 | 4 | 市物价局等 | 深价联发[2009]7号 | 代毕业生购买迁移证 |
深圳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538深圳艺术学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