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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作者:leadcom / 时间:5年前 (2019/06/20) / 分类:招生简章 / 阅读:2064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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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由广东省妇联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女子高等学府,学院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校前身是1981年由广东省妇联创办的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和1992年成立的广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2001年升格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截至2015年12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43939平方米,有校内实训室105个,13个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14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4857.99万元;设有5系、2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开设高职专业25个;有专任教师228人,全日制在校生数为5947人。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湖南、湖北、海南、广西、江西)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我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与肇庆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与肇庆学院动画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招生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对应本科院校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院校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综合分,百分制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术科总分)*60,其中文化总为750,术科总分为300。按百分制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当年度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普高录取中,公共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不录取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请身高1.56米以下、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幼儿园对幼儿教师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请转氨酶异常、色盲色弱、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