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省、市属普通高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协和学校、广东华侨中学、广州市艺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2.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经批准可面向外区招生的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但面向外区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招生的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15%。具体学校名单详见本书第七部分。
3.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8%至 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8%至 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4.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按其学籍所在区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可填报名额分配到本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5.往届生不可报考特长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和中职三二分段专业计划。
湖南长沙、株洲的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