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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leadcom / 时间:5年前 (2019/07/31) / 分类:学校大全 / 阅读:1345 /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本校2019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类型含全省统考、指标到市、公费定向等3种形式,具体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全省统考

广东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指标到市

符合韶关市或汕头市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三)公费定向

具有我校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地(化州市、高州市、连州市、英德市、始兴县、恩平市)户籍,并符合具有公费定向需求地级市(茂名、清远、韶关、江门)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省或地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

第十五条  本校2019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计划、学制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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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全省统考”招生录取的考生:

(一)网上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8-23日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

(二)现场确认报名:考生凭预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凡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本人必须现场确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符合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3月23-26日到我校茂名校区、高州校区(信宜考生可选择在3月23日上午9:00-11:00到信宜市实验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并现场缴交考试费。

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确认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外省户籍考生提交的材料统一交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再由省教育考试院转交生源市招办复核,复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获得录取资格。

(三)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报名登记表回执于4月11-12日到我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下同)领取准考证,路途遥远的考生可选择文化课考试当天(4月13日)到我校茂名校区领取。

第十七条 “指标到市、公费定向”的报名办法,按汕头、韶关、清远、茂名、江门市招生办各自制定的具体报名办法执行,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相关市和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缴纳考试费

第二十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全省统考”类需缴交科目:文化课+术科(面试);“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类需缴交科目:术科(面试)。现场确认报名时携带足额现金缴交。

第八章  考试办法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全省统考类”考试分文化课和术科(或面试)。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同时,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我省其它招生院校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我校可以互认。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术科考试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单独组织。我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本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一)文化课考试

(二)术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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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跨类报考我校,即同时报学前教育和美术教育,考生须先参加美术教育专业术科考试。

(三)公布成绩时间:4月下旬;

(四)录取时间:5月下旬。

第二十二条 “指标到市、公费定向”考试安排:

(一)考生需报名参加所属地级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科目为考生所在地级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具体报名和考试安排以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通知为准。

(二)报考我校“指标到市”美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指标到市”术科考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类”要求相同,同类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各招生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术科考试、面试的地点和时间安排如下:

1、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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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专业术科考试;(2)美术专业考生在参加专业术科考试时,请自带画具(包括画板),考试用纸的规格为四开,由考场提供,不许自带考试用纸。

2、韶关市

韶关市“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的面试将同时在同一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凡同时报考“公费定向”和“指标到市”学前教育专业,且入围“公费定向”面试的考生,只需参加“公费定向”面试,其学前教育专业面试成绩在“指标到市”中认可。

(三)报考公费定向考生须参加相应地市(茂名、清远、韶关、江门)教育主管部门与我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公费定向的面试安排另文通知,以各相应地市和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省统考”、“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等招生录取原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对预录取考生,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我校录取通知书。

第一节 “全省统考”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如果跨类报考我校,即同时报学前教育和美术教育,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报省招生办审核和确认录取。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省统考类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必重复报考我校“指标到市”类,但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报考公费定向、高中阶段或中职等类别的学校。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见《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回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

第二节 “指标到市”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韶关市和汕头市,下同)划定的“指标到市”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术科考试合格,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面试合格)的初中毕业生,由韶关和汕头市招生办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前向我校投档,我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的则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有相同的则按物理、化学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报省招生办审核和确认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指标到市”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韶关和汕头市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三节 “公费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公费定向”,并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属市(茂名市、清远市、韶关市、江门市,下同)招生办按我校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我校投档;我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的则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有相同的则按物理、化学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报省招生办审核和确认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公费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章 组织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被录取为公费定向的学生,入学报到前,由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

第十一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入学地点:茂区校区

第三十六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一)“全省统考和指标到市”类

1、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3170元/生·年;后两年5250元/生·年;

(2)美术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

【前三年免费条件:所有农业户籍及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注:以户口簿为依据)前三年免交学费,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

2、住宿费:所有专业入学地点为茂名校区,住宿费均为1050元/年。

(二)“公费定向”类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7号)文件精神,被录取为我校“公费定向”类考生,每生每年补助2万元,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茂名市教育局和我校相关的奖学助学政策规定,具体设置如下:

(一)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符合政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地级市以上城区户口,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连续三年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享受生活补助3000元/年/生。

(二)大专资助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享受生活补助7000元/年/生。

(三)勤工助学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四)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年)。

(五)学校学生奖学金:学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类,前三年奖金分别为5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第四年开始,奖金分别为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200元/生/学期。

第三十八条 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奖学政策。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