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广东省8800060、广州市003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元岗北街16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国家级重点、广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读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中专层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与各高职院校共同设立“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联合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和各高职院校招生办公室为联合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和各高职院校分别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经申报、审核等程序,确定我校与各高职院校开展“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高职院校名称 |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 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试点招生计划 |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
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600202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市政工程施工 | 041200 | 35 | ||
2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 | 040100 | 45 | ||
3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540401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 | 041100 | 45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4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造价 | 540502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工程造价 | 040500 | 45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082500 | 40 | ||
6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园林工程技术 | 540106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园林技术 | 011500 | 50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7 |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 电子商务 | 630801 |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 电子商务 | 121100 | 40 |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
第十五条 “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19年招生总计划和各高职院校2022年招生总计划。未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2019年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毕业的学生,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省户籍,且符合试点专业转段考核要求和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第十八条 外省户籍考生报考“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试点班”必须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有关规定。如不符合该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 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 “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学制为5年。由各高职院和我校共同制定、实施“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先在我校就读3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各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
第七章 中职阶段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各高职院校和我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地中考招生和注册入学报名情况,通过“省中招平台”组织开展“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中职学段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只录取通过各地市“中招服务平台”报考“2019年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后,根据试点专业试点班新生报到注册后的缺额,我校面向社会公布,并由我校组织报考“2019年中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志愿征集,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补充缺额生源。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内,不超计划录取。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正式录取且进入“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考生,如在“省中招平台”录取备案前中请自愿放弃录取机会,我校将根据第二阶段的测试结果名次顺延录取至试点专业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备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阶段录取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紧密围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采取“过程考核方式”、运用“教考分离”的手段,以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选取我校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组织开展转段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高职院校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等;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2022年4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批准后正式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对应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1、符合对应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对应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试点专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在校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对应高职院校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对应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九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学生,以中职学段在“省中招平台”招生录取后身份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得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
第二十九条 “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2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