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省属中职学校:
近期,省财政厅下达了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粤财教〔2019〕33号,附件1)。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资金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
(一)资金安排总体思路
根据粤教职函〔2018〕140号精神,今后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面向地市安排的,除特殊情况外,均通过因素法安排至有关地市,并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有关地市应根据省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将资金安排至具体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项目,统筹推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发展。此外,本次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省属中职学校实施较为紧急的校园维修改造项目,解决现有校舍或设施安全等问题。
(二)资金安排主要考虑因素
面向地市安排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安排,因素选取原则是:一是奖优罚劣,大力支持办学成效好的地市;二是与省职业教育重点工作相结合,大力支持重点工作推进好的地市;三是兼顾客观因素,对财力条件差的地市予以适当倾斜。按上述原则,考虑3类共计6个因素:1.办学成效因素: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2.重点工作推进因素: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本地区是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学校比例;3.客观因素:本地区人均财力。
面向省属中职学校安排的资金对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项目进行补助:一是现有校舍或校园设施由于未到达国家标准而存在安全隐患、失去基本使用功能;二是具备维修改造的条件,2019年内可完成维修改造工作、补助资金可全部形成支出;三是符合本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四是维修改造方案符合安全、经济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对象
安排至地市的资金,由有关地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用于该市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明确到具体中职学校和建设项目。拟安排的中职学校,应是本地区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规划保留的学校,且目前学校产权用地不少于60亩、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1200人;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应是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或者已经完成招投标的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在安排资金的过程中,不得将资金仅安排至市属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属中职学校也应纳入安排范围并优先考虑。有关地市制定的具体资金安排方案,需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天内报省教育厅备案(模板见附件2,仅报送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不用报送纸质件)。
下达至省属中职学校的资金,应用于指定项目的建设支出和维修改造支出。
(四)资金使用要求
本次下达资金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支出完毕。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日常公用开支与人员经费支出。本次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有关地市、省属中职学校应在2019年12月底之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模板见附件3,仅报送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不用报送纸质件)。有关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省级以上财政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
(一)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财教科〔2016〕31号文要求,2019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提高中、高职院校教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开展学校教师和企业员工双向交流。
(二)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承训单位要按照教师厅〔2017〕3号文要求,加强训前需求调研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培训方案,优化课程,配强师资,注重聘请企业专家、省外专家学者担任培训师,加大实践教学训练的比重,鼓励和支持到省外研修交流学习;加强训中管理,对培训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强化服务,提升培训质量;要积极推进训后管理,强化跟踪指导,凝练培训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资金支出进度要求
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须在2019年底前使用完毕。有关项目承训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培训计划,按照省级培训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每月要进行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进度情况(模板见附件4)。要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监管,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本次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有关项目承训单位应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上个月度使用进展情况,在2019年12月底之前报送总体情况表至省教育厅(模板见附件4,仅报送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