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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志愿填报说明

作者:leadcom / 时间:2年前 (2023/04/12) / 分类:中考政策 / 阅读:1321 / 评论:0

01招生计划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按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2.执行名额分配的优质普通高中保持不变,安排50%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人数占全市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普通高中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科类自主招生计划与体育运动队及艺术生招生计划的总额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5.外市高中阶段学校、高职院校招收我市初中毕业生,及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均按照省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02录取批次

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个批次进行,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继续探索中职学校部分专业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在中职学校选取部分专业为试点专业,安排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03填报志愿

1.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含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艺术生,下同),以及中职类学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类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不接受初中往届毕业生报考。

2.非本市户籍生

(1)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其中,台湾户籍考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2)本省外市户籍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的外省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范围与本市户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并可报考普通高中港澳台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生,只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计划和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除外)。